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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2010年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18浏览次数: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5]17号)文件的精神,为继续推进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技术、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进一步扩大建设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受益面和辐射面,市教委决定对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总量、建设范围、建设方式等进行调整,到2010年拟建设200个左右的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初步建成一个学科及实验教学中心类型比较齐全,学校类型分布比较合理,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了做好2007-2010年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评审方式

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仍采取学校先行规划,自行建设,自主申报,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产生,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办法不变。各高等学校应参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评审建设点的规划和要求,结合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4年建设、评审规划,并认真、积极开展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申报工作。我委将每年组织相应的学科及实验中心类别进行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并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

二、建设评审的进度安排

2007年,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要求,将在北京地区本科高等院校范围内开展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电子电气信息类、力学类、机械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地学类、植物类、动物类、医学基础类、药学类、经济管理类、传媒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等16个类别的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其中力学类、计算机类、药学类以后不再进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2007年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数量在50个左右。

2008年,将组织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电子电气信息类、机械类、土建类、材料类、环境类、地学类、植物类、动物类、临床技能类、医学基础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类、文科综合类等19个类别的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其中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电子电气信息类、机械类、材料类、地学类、植物类、动物类、医学基础类、经济管理类、传媒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类等以后不再进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2008年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数量在50个左右。

2009年,将组织土建类、环境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勘探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水产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法学类、艺术类、考古类、文科综合类、其它类等17个类别的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评审数量在30个左右。

2010年,将根据2007-2009年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评审情况,评审20个左右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学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示范作用。

今后每年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学科类别和数量,将根据北京地区高校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情况作适当调整,以当年文件为准。

在建设和评审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同时,北京市将积极组织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阶段总结、研讨和交流活动,以充分发挥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在最大程度上推动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改革的深化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同时,2010年将对我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评审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

三、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北京地区本科高等院校中校、院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在本学科、本类实验教学中心中有较强的特色及示范和辐射作用。

四、申报材料

2007年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

(二)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三)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四)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五)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

(六)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七)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一)-(七)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

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为:物理类1、化学化工类2、生物类3、电子电气信息类4、力学类5、机械类6、计算机类7、材料类9、地学类11、植物类17、动物类18、医学基础类22、药学类25、经济管理类26、传媒类28、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31。申报材料的(一)-(七)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a、b、c、d、e、f、g;序号从1开始,第4、6项电子文件中的简介文件序号为0。例如:北京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第2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10001_1_d_2.asf。

五、评审方式和评审办法

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继续采用专家初审、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工作分为专家初审、现场考察、终审评议、推荐上报四个阶段。评审办法、评审指标体系和申请书格式同2006年,评审指标体系和申请书可从市教委高教处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gjc.bjedu.gov.cn)。

六、组织机构

(一)为了做好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评审工作,经研究,组建了新的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同时组建相应学科类别的评审专家组。

(二)由于北京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已换届,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秘书处也相应调整到北京邮电大学。

七、2007年申报要求和方法

(一)申报名额

各高等学校应在分配限额内申报参加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电子电气信息类、力学类、机械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地学类、植物类、动物类、医学基础类、药学类、经济管理类、传媒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等16个类别的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2005、2006年度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继续申报参加2007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候选,须在本校限额内申报。中心类别名称发生变化的,应按新的类别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高等学校申报2007年度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时须提交申请公文一式1份、《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式8份以及申报材料光盘一式8份,并于6月15日前交到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秘书处审查确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秘书处:

联系人:张文璐 联系电话:62282251

传 真:62282082 电子信箱: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邮政编码:100876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资产管理处

(三)其它

凡已获得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的实验教学中心的教育资源(含教师、仪器设备、实验室等),不得再作为申报其它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材料。否则,将取消评审资格。

八、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高校将本校具体负责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格式请见附件3)于5月30日前发至市教委高教处。2006年已报送过联系人的学校,如无更改可不重报。

九、各高等学校接到本通知后,应认真学习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审的安排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本校2007-2010年或“十一五”的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纲要,并于6月15日前报到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秘书处,以便市教委进行统一规划。

根据教育部的申报时间要求,2007年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工作将在6月底开始,被确定为专家现场考察的实验教学中心名单和进校时间将通知到各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联系人,请各实验教学中心做好暑假期间安排,同时各申报学校要保证实验教学中心网站的开通运转,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联 系 人:市教委高教处 张树刚 金红莲

联系电话:66075043 邮政编码: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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