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队伍。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定期考核,旨在有计划地进行培养和考察实验室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责任感,激发他们积极进取,同时也为聘任、奖惩和职务晋升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考核内容与被考核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充分发扬民主,虚心听取评议意见,保留不同意见提出申辩的原则;
5、考核与聘任、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必须全面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标准如下:
(一)德
1、政治态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献身精神:服从全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正确地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事业心:对本职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勤恳负责一丝不苟,勇于开拓,不断进取。
(二)能
1、动手实践能力:长于实践操作,能够维修、改进或制作有关仪器设备;
2、教学科研能力:有根据需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能力,且能取得优良成绩;
3、组织管理能力:具备独立地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的能力。
(三)勤
1、工作态度:工作积极热情,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出勤率高;
2、学习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学习业务,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体力精力:坚持正常工作,如遇紧急任务能加班加点连续作战。
(四)绩
1、工作效率:能用较少时间做较多工作,差错少,质量高;
2、工作实绩: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贡献大小:对实验室工作有实际建树。
四、考核办法
1、每学年考核一次,时间按学校统一规定进行;
2、采用个人小结、群众评议与领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3、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作为聘任、奖惩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三级:
1、优秀——德、能、勤、绩都符合规定标准,全面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2、合格——德、能、勤、绩较好地符合规定标准,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4、不合格——德、能、勤、绩的主要方面尚未达到规定标准,没有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或责任事故较多,或有严重失职行为。
六、奖惩
1、评为优秀者,应予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2、不合格人员应区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减发或不给发奖金;
3、不合格人员一般应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或不予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