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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技术服务中心教学仪器设备巡检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31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为师生服务,及时发现设备的事故隐患,降低故障率,顺利完成教学技术支持的任务,特制定本巡检办法。

一、巡检组织机构

巡检组组 长:王 健

巡检组副组长:傅 强

巡检组成 员:王亚克 娄金凤 白学清 黄文武 王宏伟

二、巡检原则

1.检查人员要坚持秉公处理的原则;被检查科室负责人回避原则;自检自纠认真负责的原则。

2.巡检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中,实施以督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三、巡检方法

1.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常规巡检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2.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巡检组对中心管辖全部区域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每学期不得少于4次。

3.由各科室负责人不定期对科室内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调配其他科室人员协助检查。

四、巡检工作要求

1.各科室要按照学校和中心总体要求,制定适合本科室实际情况的巡检办法。

2.自检自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巡检记录表,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汇报,重大问题可直接向中心主任汇报。

3.各科室应配合巡检组检查,不得故意隐瞒敷衍检查。

4.由巡检组检查出的问题,责任科室要认真对待,要拿出对问题切实可行的整改办法,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沙河校区、学院南路校区所有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实验室的教学仪器设备。

2.本办法由教学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教学技术服务中心

二○一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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