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加强实验室资源的统筹和有效使用,提高学校实验室建设决策的科学性,更好地发挥实验室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的作用,根据我校实验室归口管理规定,实验室建设项目应按照“归口管理,集中申报,科学论证,有序建设,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管理,现将2024年实验室建设项目预算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计划于2024年实施的实验室建设项目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立项申报,包括新建实验室和现有实验室增购实验软件及专业实验设备两类项目。过往年度申报已经获得立项但因经费原因未能如期实施的项目无须重复申报。
(一)新建实验室
新建实验室是指需要申请实验室空间开展新实验室建设的项目。实验室的设立应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的任务以及实际需要确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小而全、分散重复设置。
1.以教学为主的实验室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明确的实验教学需求,并且实验课程已经或明确计划列入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实验教学特指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学生使用实验仪器或运行实验软件及处理数据的教学形式;
2)有适合相应教学班规模的实验室布局、座(机)位数和实验室资源规划;
3)需接受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的排课及考试安排。
2.以科研为主的实验室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持续稳定的科研任务,并且科研活动需要使用实验仪器或运行实验软件及处理数据;
2)有适合科研活动的实验室布局、座(机)位数和实验室资源规划;
3)有稳定的科研实验室管理人员配置。包括一名(含)以上能够独立管理科研专用实验设备的专职或兼职实验技术人员。
(二)现有实验室增购实验软件及专业实验设备
现有实验室增购实验软件及专业实验设备是指申请采购并安装在现有实验室的实验软件(含须在实验课课堂上使用的数据终端)和专业实验设备(不含由实验中心负责统一配置的通用计算机)。
二、工作程序
1.各单位申报:即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请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需求,积极开展调研,做好实验室建设需求征集汇总。申报内容需详细说明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内容、经费预算以及预期达到的绩效目标等。
2.校内评审:2023年5月中旬,智慧校园建设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填报规范性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会同教务处和科研处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和排序,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立项,进入实验室建设项目基本库。
原则上,国家级实验室或国家级研究机构明确要求设立实验室的项目优先立项;符合学校学科重要发展方向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优先立项。同等条件下,需求明确、市场调研充分、技术方案成熟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开放共享程度高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申请单位承诺承担一定比例建设经费的项目优先立项。
3.教育部专项申报:2023年5月下旬,智慧校园建设中心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财务处的安排,对照2024年度教育部修购专项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统一向教育部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2023年7月,教育部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对项目方案进行完善后提交教育部审批。
4.项目实施通知。2023年底,教育部批复2023年项目经费,在经费额度范围内,通过审批的项目按排序依次纳入2024年实验室建设工作计划,智慧校园建设中心通知相关申请单位配合开展实验室建设准备工作。已通过评审但因经费原因无法于2024年安排实施的项目,转回实验室建设项目基本库,于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中优先安排。
5.项目招标。2024年3月,教育部专项经费下拨,智慧校园建设中心与申请单位合作,严格按照学校招标采购流程进行采购和项目实施。如实际经费额度有变化,按照实验室建设项目基本库排序情况对实施项目进行相应增减。
三、申报方式
点击学校主页右侧快捷登录链接——办事大厅,搜索“实验室建设申请”办事流程,点击进入按要求填表。
四、截止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4月28日。
咨询电话:010-61776553,联系人:韩老师
特此通知。
智慧校园建设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