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以及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2010年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7〕3号)精神,经研究,市教委决定继续开展2008年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2008年, 在北京地区本科高等学校范围内开展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电子电气信息类、机械类、土建类、材料类、环境类、地学类、植物类、动物类、临床技能类、医学基础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文科综合类等19个类别的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评审数量在50个左右。
申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北京地区本科高等院校中校、院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在本学科、本类实验教学中心中有较强的特色及示范和辐射作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要求,未报送2006/200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学校不得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申报材料
2008年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
(二)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三)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四)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五)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
(六)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七)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一)至(七)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
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为:物理类1、化学化工类2、生物类3、电子电气信息类4、机械类6、土建类8、材料类9、环境类10、地学类11、植物类17、动物类18、临床技能类21、医学基础类22、经济管理类26、法学类27、传媒类28、艺术类29、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31、文科综合类32。申报材料的(一)-(七)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a、b、c、d、e、f、g;序号从1开始,第(四)、(六)项电子文件中的简介文件序号为0。例如:北京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第2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10001_1_d_2.asf。
三、评审方式和评审办法
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继续采用专家初审、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工作分为专家初审、现场考察、终审评议、推荐上报四个阶段。评审办法、评审指标体系和申请书格式同2007年,评审指标体系和申请书可从市教委高等教育处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gjc.bjedu.gov.cn)。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中“2008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中,将适当考虑各类别在各地区的分布情况。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电子电气信息类、经济管理类实验教学中心和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将重点在该学科领域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空白地区建设”的精神,2008年北京市在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中,将重点推荐机械类、土建类、材料类、环境类、地学类、植物类、动物类、临床技能类、医学基础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文科综合类等学科类别的实验教学中心。
四、组织机构
(一)为了做好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评审工作,经研究,对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进行了调整,同时组建相应学科类别的评审专家组。
(二)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秘书处继续设在北京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秘书处所在的北京邮电大学。
五、申报要求和方法
(一)申报名额
各高等学校应在分配限额(详见附件2)内申报参加2008年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2005-2007年度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继续申报参加2008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候选,须在本校限额内申报,并重新提交材料。中心类别名称发生变化的,应按新的类别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高等学校申报2008年度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时须提交申请公文一式1份、《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式7份以及申报材料光盘一式7份,并于5月30日前交到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秘书处审查确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秘书处:
联系人:张文璐 联系电话:62282251
传 真:62282082 电子信箱: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邮政编码:100876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资产管理处
(三)其它
凡已获得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的实验教学中心的教育资源(含教师、仪器设备、实验室等),不得再作为申报其它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材料。否则,将取消评审资格。
六、对部分类别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补充说明
为推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在《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5〕17号)建设内容及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对今年启动的临床技能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和文科综合类等部分类别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进行补充说明。
临床技能类实验教学中心应根据医学人才临床能力培养的需要,按照学校和学科专业设置的特点,整合临床教学资源,利用现代先进技术、设备和手段,创造贴近临床真实的环境,形成满足多专业临床实践需要的综合性教学训练平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教学资源,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行保障机制;注重理论与实际、模拟训练与临床实践的紧密结合,组成临床经验丰富,教学科研能力强的高水平教师队伍,规范各种临床技能的训练,建立系统的临床能力考核体系,着重训练学生的临床操作能力、临床思维能力、交流合作能力等;使学生临床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职业综合素质得到协调发展,为实现医学生进入临床提供支持与保障。
法学类实验教学中心应根据学校法学类、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等相关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整合各类实验教学资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形成有利于学生全面了解和熟悉司法实践相关程序、技术和法律应用的综合性实验教学平台;注重与相关实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收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法律实务从业人员参与教学;采用实验、实训、模拟、仿真、见习等多种教学方法,着重训练学生探寻法律事实的能力、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综合表达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成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基地。
传媒类实验教学中心应根据传媒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传媒类人才培养的要求,整合相关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形成主要满足新闻传播类等相关学科发展和教学需要的综合性实验教学平台;注重与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各类新型媒体相关产业发展实际的紧密结合,吸收业界实际经验丰富、热爱教育的高水平专业人才参与教学活动,保持实验技术、装备等与产业实际的基本同步;注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够从事多种媒体制作、应用、研究和创新的能力,成为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掌握传媒相关技术、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传媒人才的重要基地。
艺术类实验教学中心应按照艺术类相关专业的教学需要和特点,根据学校学科设置的实际情况,整合有关实验教学资源,利用现代技术与设备,建设形成有利于学生掌握专业技能、提升综合能力的实验教学平台;加强理论与实际、传统与现代、实验与实践的相互融合,吸收德艺双馨、热爱教育的高水平专业人员参与教学,增进实验教学与艺术发展实际的良性互动;引导学生广泛参与艺术创作和艺术实践,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成为培养具有良好艺术素养、艺术创意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艺术类专业人才的重要基地。
文科综合类实验教学中心应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文社科类人才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要求,根据本校学科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整合、融合相关学科门类与专业的实验教学资源,建立体现本校学科专业特色、涵盖多科类、多专业的跨学科、综合型、现代化、开放共享的大文科类实验教学平台,形成与现代社会实际需要和发展紧密联系、紧密结合的实验实践环境和实验体系,统筹规划、集中管理、科学调配、高效使用实验教学资源,成为全校人文社科类实验教学的综合型基地。
七、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高校将本校具体负责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格式请见附件3)于5月15日前发至市教委高等教育处。以前已报送过联系人的学校,如无更改可不重报。
八、根据教育部的申报时间要求,2008年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工作将于6月份开展,被确定为专家现场考察的实验教学中心名单和进校时间将通知到各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联系人,请各实验教学中心做好安排,同时各申报学校要保证实验教学中心网站的开通运转,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联 系 人:金红莲
联系电话:66075043 邮政编码: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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